MSDS是什么?
MSDS 全稱(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俗稱(化學品平安運用說明書)又可簡稱為SDS,常用說法有MSDS報告、MSDS認證、MSDS操持、MSDS檢測、MSDS編寫等,MSDS報告是化學品消費商和出口商用來說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閃點、易燃度、反響活性等)以及對運用者的安康(如撫慰性、毒性、致癌、致畸等)能夠發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MSDS簡明說明了一種化學品對人類安康和環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平安搬運、貯存和運用該化學品的信息。作為提供應用戶的一項效勞,消費企業應隨化學商品向用戶提供平安說明書,運用戶明了化學品的有關危害,運用時能自動停止防護,起到增加職業危害和預防化學事故的作用。目前美國、日本、歐盟等興旺國度曾經普遍樹立并實行了MSDS制度,要求風險化學品的消費廠家在銷售、運輸或出口其產品時,同時提供一份該產品的平安說明書。
MSDS的作用
化學品平安說明書作為傳遞產品平安信息的*基礎的技術文件,其主要作用體如今:
1. 提供有關化學品的危害信息,維護化學產品運用者
2. 確保平安操作,為制定風險化學品平安操作規程提供技術信息
3. 提供有助于緊急救助和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信息
4. 指點化學品的平安消費、平安流通和平安運用
5. 是化學品注銷管理的重要基礎和信息來源
6. 進出口,報關,運輸,海關,空運,陸運等
國規范協會ANSI以及ISO建議實行的MSDS內容:
Section 1. Chemical Product & Company Information
*項:化學品稱號和制造商信息
Section 2. 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第二項:化學組成信息
Section 3. Hazards Identification
第三項:危害信息
Section 4. First Aid Measures
第四項:急救措施
Section 5. Fire Fighting Measures
第五項:消防措施
Section 6. 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第六項:泄露應急處置
Section 7. Handling and Storage
第七項:操作和貯存
Section 8. 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第八項:接觸控制和團體防護措施
Section 9. 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第九項:理化特性
Section 10.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第十項:動搖性和反響活性
Section 11. 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第十一項:毒理學信息
Section 12. Ecological Information
第十二項:生態學信息
Section 13. Disposal Considerations
第十三項:廢棄處置
Section 14. Transport Information
第十四項:運輸信息
Section 15. Regulatory Information
第十五項:法規信息
Section 16. Other Information
第十六項:其他信息
我們的SDS效勞包括:
·平安技術說明書(MSDS)和標簽制造, 轉換, 管理 (維護) 和翻譯, 契合各國法規, 分類和格式,
·GHS(全球諧和系統)轉換方案 和將目前平安數據表(SDS)和危害標簽轉為新的GHS SDS規范
·將物質和/或產品停止分類以確定標簽和文件的需求,
·看法其和新規范的差距并對平安數據表(SDS)停止必要的修正,創立平安數據表(SDS)的16大項,
·依據各個國度的對物質停止針對性的風險評價,
·針對出口的產品將物質平安數據表翻譯成特定國度的言語,
·MSDS中國效勞中心預備平安數據表(SDS)和標簽,包括您企業的LOGO和顏色,表現您的企業籠統和質量規范。
我們的化學品平安技術說明書遵照以下國度的法律法規。
美洲:
·美國: 29 CFR1910.1200 + 國度法規清單 (如: California prop. 65; New Jersey Right-to-Know; etc.). 格式: (ANSI) Z400.1;
·加拿大: CPR-WHMIS;
·墨西哥: NOM-018-STPS-2000 和*近接受的美國GHS模版;
歐洲:
2008年12月16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發布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2008
1272號)(CLP法規);修訂REACH法規1907/2006(化學品注冊、評價、授權和限制法規)在結合國GHS基礎上,歐盟結合REACH法規實施進程,樹立了一套系統、嚴密的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簽、包裝法規(CLP),并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失效。CLP法規(《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Regulation
(EC)1272/2008)作為歐盟一項涉及面超越REACH的法規,其分類準繩貫徹了結合國全球化學品分類與標簽一致協調制度(GHS),并將于2015年6月片面取代歐盟的兩個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質的分類與標簽)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類與標簽)。CLP法規經兩次修訂,目前已采用GHS第3修訂版。
亞太區:
·澳大利亞: [NOHSC:2011(2004)];
·中國:GB 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風險性公示 通則》GB 15258-2009《化學品平安標簽編寫規則》GB 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風險性公示 通則》等
·韓國: 基于GHS的化學品標簽(KSM 1069:2006);
·日本: 國度規范化學品平安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JIS Z 7250:2005) 基于GHS的化學品標簽(JIS Z 7251:2006);